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磁罗经收费标准(深圳)
来源: | 作者:logistics-101 | 发布时间: 2022-10-18 | 141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关于磁罗经校正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
中国航海学会:你会《关于调整磁罗经校正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》[航海学字(95)14号]收悉,为加强磁罗经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,保障船舶航行的安全,现将调整后的磁罗经校正服务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:

交通部财务会计司
财企字[1995]97号

关于磁罗经校正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
中国航海学会:
你会《关于调整磁罗经校正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》[航海学字(95)14号]收悉,为加强磁罗经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,保障船舶航行的安全,现将调整后的磁罗经校正服务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:
磁罗经校正服务收费标准:
一、校正磁罗经每次收费标准为:
1、200总吨以下船舶 300元
2、201~500总吨船舶 450元
3、501~1600总吨船舶 600元
4、1601~5000总吨船舶 900元
5、5001~10000总吨船舶 1200元
6、10001~20000总吨船舶 1500元
7、20001总吨以上船舶 2000元
二、代理、代购磁罗经及零、部件,按磁罗经零、部件价格的5%~10%加收管理费。
三、修理:打开修理磁罗经收取劳务费200~300元,零、部件及
材料费另计。
四、加校操舵罗经按收费标准加收20%。
五、1、拖轮按功率折成吨位计费;
2、校正师(员)服务往返的水、路交通费由用户支付;
3、磁罗经校正过程中所需的零、部件及材料费由用户支付;
4、因用户原因未能进行校正、修理及代购等服务工作而造成徒劳往返的由用户支付10%校正服务费。
六、以上标准适用于外轮。
七、本收费标准仅适用于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所属
部门。
八、本收费标准自1995年6月1日起执行,原交通部财务会计局关于对《"磁罗经技术服务部咨询服务费用收支管理办法"报告》的
批复[(86)财价字246号]中的收费标准自动废止。

交通部财务会计司
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

 

拖轮磁罗经校正收费标准对照表



马 力
(匹)

功 率
(千瓦)

相当总吨
(吨)

收费标准
(元)

600以下

441以下

200以下

300

601~1020

442~750

201~500

450

1021~4080

751~3000

501~3000

600

4081以上

3001以上

3001以上

900


 

注:

1、以上仅为校正拖轮磁罗经收费时,功率(马力)与总吨的换算对照表, 其余收费标准仍以交通部财务会计司财企字[1995]97号文为依据;
2、根据STCW公约1995年修正案分类,取消1600总吨,改为3000总吨。

*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深圳分部:
关于校正师(员)服务往返的水、路交通费的收费标准如下:采用包干制的办法,深圳地区一次性收取200元,深圳以外地区一次性收取300元,该交通费及罗经校正费一同开在一张发票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