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财务会计司
财企字[1995]97号
关于磁罗经校正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
中国航海学会:
你会《关于调整磁罗经校正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》[航海学字(95)14号]收悉,为加强磁罗经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,保障船舶航行的安全,现将调整后的磁罗经校正服务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:
磁罗经校正服务收费标准:
一、校正磁罗经每次收费标准为:
1、200总吨以下船舶 300元
2、201~500总吨船舶 450元
3、501~1600总吨船舶 600元
4、1601~5000总吨船舶 900元
5、5001~10000总吨船舶 1200元
6、10001~20000总吨船舶 1500元
7、20001总吨以上船舶 2000元
二、代理、代购磁罗经及零、部件,按磁罗经零、部件价格的5%~10%加收管理费。
三、修理:打开修理磁罗经收取劳务费200~300元,零、部件及
材料费另计。
四、加校操舵罗经按收费标准加收20%。
五、1、拖轮按功率折成吨位计费;
2、校正师(员)服务往返的水、路交通费由用户支付;
3、磁罗经校正过程中所需的零、部件及材料费由用户支付;
4、因用户原因未能进行校正、修理及代购等服务工作而造成徒劳往返的由用户支付10%校正服务费。
六、以上标准适用于外轮。
七、本收费标准仅适用于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所属
部门。
八、本收费标准自1995年6月1日起执行,原交通部财务会计局关于对《"磁罗经技术服务部咨询服务费用收支管理办法"报告》的
批复[(86)财价字246号]中的收费标准自动废止。
交通部财务会计司
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
拖轮磁罗经校正收费标准对照表
马 力 (匹) | 功 率 (千瓦) | 相当总吨 (吨) | 收费标准 (元) |
600以下 | 441以下 | 200以下 | 300 |
601~1020 | 442~750 | 201~500 | 450 |
1021~4080 | 751~3000 | 501~3000 | 600 |
4081以上 | 3001以上 | 3001以上 | 900 |
注:
1、以上仅为校正拖轮磁罗经收费时,功率(马力)与总吨的换算对照表, 其余收费标准仍以交通部财务会计司财企字[1995]97号文为依据;
2、根据STCW公约1995年修正案分类,取消1600总吨,改为3000总吨。
*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深圳分部:
关于校正师(员)服务往返的水、路交通费的收费标准如下:采用包干制的办法,深圳地区一次性收取200元,深圳以外地区一次性收取300元,该交通费及罗经校正费一同开在一张发票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