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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散粮港口作业减损节约管理指南》的通知
来源: | 作者:logistics-101 | 发布时间: 2022-09-16 | 79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,辽宁、河北、天津、山东、江苏、上海、宁波舟山、福建、广州、北部湾、四川、重庆、湖北、湖南、安徽、江西港口集团,中国港口协会:

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,认真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《粮食节约行动方案》,加强散粮港口作业环节减损节约管理,我部组织编制了《散粮港口作业减损节约管理指南》,现印发给你们。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
  联系人:水运局?康玮星,电话:010-65292636,传真:010-65292638,电子邮箱:sys637@mot.gov.cn。

交通运输部办公厅

2022年9月5日


《散粮港口作业减损节约管理指南》解读

  一、有关背景

  我国水路粮食运量约占跨省粮食调运的40%,散粮港口作业是水路粮食运输的重要环节,加强散粮港口作业环节减损,是加强流通环节粮食节约工作的重要内容。

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,认真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》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,按照中办、国办2021年11月联合印发的《粮食节约行动方案》要求,加强散粮港口作业减损节约管理,提升港口散粮运输服务品质,引导形成高效、低耗的散粮港口作业模式,部组织编制印发了《散粮港口作业减损节约管理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

  二、《指南》的主要内容

  《指南》主体内容包括散粮港口作业的一般要求、装卸作业要求和中转仓储要求等减损管理要求。

  (一)一般要求中明确了散粮港口的作业人员、仓储和作业设备、作业环境、作业流程、新技术新工艺应用、粮情异常处理等要求。

  (二)装卸作业要求中明确了港口散粮装卸基本要求,以及散粮装卸船、进出仓、装卸车、拆装箱、拆装包(袋)等各环节的减损管理要求。

  (三)中转仓储要求中明确了港口散粮中转仓储基本要求,以及散粮在仓库、堆场等场所储存场所的环节中的节约管理要求。

  三、有关问题说明

  (一)关于适用范围。

  《指南》基于近年来内河、沿海等不同地区的港口散粮减损实践经验,综合考虑不同港口作业条件,明确了统一、规范的散粮港口减损要求,适用于全国散粮港口作业减损节约管理工作,为我国沿海和内河港口降低作业环节的粮食损耗提供了依据。

  (二)关于加快散粮港口周转流通。

  《指南》针对港口主要提供散粮装卸和中转仓储服务、不适宜长期仓储散粮的特点,明确提出港口企业通过优化作业流程、提高作业效率等措施,加快散粮在港口的周转流通,减少散粮在港时间,最大程度降低港口作业环节的粮食损耗。

  (三)关于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用。

  《指南》在总结近年来港口散粮减损的实践经验基础上,倡导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应用,进一步提升港口散粮物流服务水平。如针对散粮装卸作业过程中容易撒漏的特点,提出鼓励使用连续装卸设备、全密闭输送设备;针对散粮受温度、湿度等天气变化影响大的特点,提出可采用智能粮情监测系统加强粮库粮堆的温度、相对湿度、粮食水分等测控。

  四、《指南》的贯彻落实要求

 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散粮港口作业减损工作的重要性,指导相关企业以实施《指南》为契机,改进散粮装卸机械、回收设备,完善仓储设施条件,提升作业管理水平,最大程度降低港口作业环节粮食损耗。